LOFTER for ipad —— 让兴趣,更有趣

点击下载 关闭

Yoyo茉小莉

uuyoyo.lofter.com|个人应用 for Android

共954篇文章,206人喜欢

应用截图

Yoyo茉小莉

Yoyo茉小莉

 

12年前1·19南京大学杀人碎尸案之我所见

南大碎尸案发生于1996年1月19日。受害人大一女学生刁爱青被人切割成1000多片,头颅以及分割好的内脏均被煮熟,用塑料袋整齐的包装好,甚至连肠子都整齐的叠放,后分四处进行抛尸。事情被发现,是一个清扫大街的老太太,清早发现了一个黑色塑料袋,以为是猪肉,回家后打开仔细的清洗,结果在清洗的过程中发现了三根手指,吓个半死,于是报了案。

  

这个12年前的诡异案件立刻引起了我的注意,查阅了相关帖的很多网友意见。2008年6月19日21:49分后来被怀疑是凶手的黑弥撒在天涯网上发了一篇《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的帖子。此贴翻出了12年前未曾侦破的杀人碎尸案(该帖后来在警方干涉下被天涯网删除,但在SHOU社区找到了内容http://club.news.sohu.com/newsmain.php?c=100&b=minjian&a=2335585)。对于所有网友做出的种种分析,我不得不说一句,警察不是傻瓜,我们12年以后能想到的,在12年之前面对更多的线索和堆成几屋的卷宗的警察,想得应该更多。凶手的心理分析,杀人动机,作案时间等等,我相信当时的警察做出了更加详细的侦破。在警察对死者父亲说的那句话,可以充分的表示当时警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线索。至于后来这个案件的未侦破,我不得不去相信是由于某种阻力。我忽然想到了那位老教授的话,或许,警方本知道追查凶手的那条线,但是被更强大的力量给掐断了。

还有网友提到了死者自愿被杀的可能性,我想这网友一定没有注意到被害人刁爱青晚上提前把被子铺成睡觉时的样子这个细节。真是自愿被杀还铺被子干什么?死者这样的行为只能说明她想出去一下,或许晚一点才能回来,而且这样做也表示死者没有在当晚不回宿舍的念头,自然就没有什么自愿被杀的可能。

杀手的心理素质我不需要多说,强到雷人。可我觉得有很多可疑的地方。死者貌似是10号失踪,19日被人发现切好的尸体,中间这9天时间,凶手到底还干了什么?法医推断的死亡时间是不晚与14日,也就是说尸体在凶手那里存放了不下五天。假设凶手真的是和医学有关的人士,那这样处理尸体的方法显然会把嫌疑范围缩小,而抛尸的地点是在怀疑的凶手杀人地附近,这个凶手到底想的是什么?正常的思维难道不是把尸体扔得远远的才安心吗?为什么有时间细细的把死者切成2000块,却没有时间好好的把尸体找更隐蔽的地方藏好而不被人发现呢?把死者的尸体扔在街道上,到底是故意的还是由于某种原因不得不这样做?那么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而且留下死者完整的头颅,并没有做完全的毁容处理?假设有某种原因,让凶手原本想把死者的尸体慢慢细细的处理,还没处理完的时候出现了某种情况,让凶手不得不在极短的时间里对尸体进行丢弃。而这种状况到底是什么呢?

针对尸体的处理方法,很多人直接就会想到医生。甚至有的网友提出是医院关于人体器官方面的因素引发了这个案件。不过还是看尸体的处理方法,经管医生可以这样专业的把死者切成2000多片,但是要注意的是,假设真的是医院,处理尸体的方法会更多,怎么可能进行路边丢弃?

一个搁置了12年的案件,在什么时候能后揭开背后的谜题?还死者一个公道?每每想到那个在网络背后冷笑着看我们分析案件的凶手,背后不寒而栗。是怎样的环境造就了如此一个杀人恶魔?除了刁爱青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人惨遭他的杀害呢?仅仅凭网友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我相信12年前死者的亲友和曾经与这个案件有关的人士,都不能在心里放下这个案件,不知道谁才可以摸去大家心中的阴影,让死者瞑目。

 

1998年双月刊杂志《收获》,作者王大进发表了一篇名为《纪念物》的中篇小说。这篇小说的内容,主线就是关于一次女大学生碎尸案。案件发生在1990年,学校是南方大学(南京大学),城市是陵城(金陵—南京)。作者以第一人称叙述。注:王大进——现江苏省文联创研中心从事专业创作

 

  http://difang.titan24.com/focus/nj119/  是本案件的所有相关内容,有兴趣的可以去分析一下,找找线索。

Yoyo茉小莉

功能说明

1. 独立查看“Yoyo茉小莉”发布在LOFTER的所有文章
2. 文章更新通知提醒
3. 归档方式查看
4. 方便的分享文章到微信、微博

创建一个属于自己的APP

本应用由UAPP生成,内容版权归作者所有。UAPP支持LOFTER、网易博客、新浪博客、百度空间、QQ空间、blogbus、豆瓣日记、点点网、搜狐博客、网易摄影等生成个人应用。

了解更多

联系我们|招贤纳士|移动客户端|风格模板|官方博客|侵权投诉 Reporting Infringements|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 0571-89852053|涉企举报专区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24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86号 浙ICP备16011220号-1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60599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浙网文[2022]1208-054号 自营经营者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网信算备330108093980202220015号 网信算备330108093980204230011号